1.
广告发布要求:
1.1.
广告形式:以合作媒体所提供的广告版位形式为准
。
1.2.
具体
细则等以双方签署的《平台充值服务合同细则》以及相关的补充协议为准。
1.3.
合作过程中的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账单、特殊定制等),
双方可通过本合同条款3中约定的
以及补充协议约定的
双方指定项目联系人发送邮件进行确认。
2.
《平台充值服务合同细则》
-媒体细则
本合同适用
【
1
】
媒体政策
1
、
TikTok
2.1.
甲方需遵循媒体广告政策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TikTok广告政策》网址:https://ads.TikTok.com/help/article?aid=9550)的规定进行广告操作,乙方有权对甲方予以监督和检查,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传达的媒体政策执行广告发布,因甲方违背媒体政策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2.
甲方的广告可能存在相关法律禁止发布,或可能导致违法违规风险,或可能存在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
TikTok相关规则情形的,TikTok有权随时采取处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线广告,关停账户,不退还全部广告账户余额,处罚违约金等。
2.3.
因甲方违规操作导致
TikTok平台处罚的,甲方应独自承担上述处罚的不利后果,如因情节严重,造成TikTok额外的罚金,甲方也应独自承担处罚。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有权从甲方的账户中扣除相应金额的罚款或要求甲方在乙方发出告知违规罚款通知的邮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罚款。
本条约定的通知地址
以及补充协议约定的
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居民身份证登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
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对他方所发出的信件,自信件交邮后的第7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QQ/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
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
3.
计费、结算方式:
3.1
充值:乙方与甲方通过邮件确认充值金额等相关事宜,乙方收到邮件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款项充值到双方邮件确认指定的媒体平台账户内。
3.2
对账:乙方每月
10号前后向甲方发送上月消耗金额。乙方将甲方在各媒体平台上消耗结算金额明细提供给甲方后,甲方应在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应在甲方确认数据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开具invoice。若甲方未在上述时间内回复视为甲方确认结算金额明细的内容。
3.3
账期:甲乙双方同意
4
0
天账期(以首笔充值信用额度日期起算),即甲方应当于次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向乙方支付经双方确认的月消耗费用。
4.
生效及其他
4.1
《平台充值服务合同条款》、《平台充值服务合同细则》
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
/授权代表签字或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等同的法律效力。
5.
双方项目联系人:
甲方项目联系人姓名
*
:
|
乙方项目联系人姓名
*
:
王慧娟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about@lingtok.ltd
|
电话:
|
电话:
15376785155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UNIT 2 18/F BEVERLY HOUSE 93-107 LOCKHART ROAD WANCHAI HONGKONG
|
微信号:
|
微信号:TikTok--Ads
|
第一章 定义与解释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定义,下列可能出现在本合同的词语均应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1.1.
CPM:
Cost Per Mille
,每千次展示成本,即所发布的广告每一千次在网络用户前展现所对应的价格。
1.2.
CPA:
Cost Per Action
,每次行动成本,即所发布的广告每一次获得网络用户以特定形式回应的价格。
1.3.
CPL:
Cost Per Leads,每次网络用户通过特定链接,进入相关平台注册成功后的价格。
1.4.
CPC:
Cost Per Click
,每次网络用户点击特定广告栏目或广告链接的价格。
1.5.
PV值:
Page View
,即页面被浏览的次数。
1.6.
CPT:
Cost Per Time
,每次网络广告展示价格。
1.7.
CPI:
Cost Per Install
,每次安装成本。
1.8.
广告/软件推送:乙方将甲方指定的广告内容
/
软件主动推送到
网络
客户端平台的显示页面上并加以显示,以引导
网络
用户使用该软件。
1.9.
发布平台
、媒体平台:
指提供网络广告发布的媒体平台。
1.10.
效果类广告:
在
以
效果为基础的广告系统中,只需要为可衡量的结果
而
付费
的广告类型。
1.11.
品牌类广告:
以树立品牌形象,提高品牌的市场占有率为直接目的,突出传播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确定的位置的一种
广告类型。
第二章 协议结构
《平台充值服务
合同
》、《平台充值服务
合同条款
》
、
《平台充值服务合同细则》以及
双方签署或通过合同约定的双方指定的有效联系人电子邮件确认的制定的任何补充附件、通知文件、有效联系人沟通邮件等,共同构成双方就合作事宜达成的完整协议。
第三章
统计数据
甲
方广告统计结算数据以
广告发布媒体
平台(
“
媒体
”
)的统计数据为准。
第四章 双方义务
4.1
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应当熟悉并了解媒体平台的规则和要求,甲方可以就不清楚的部分向乙方联系人咨询,未提出咨询要求的,视为甲方已知悉并接受媒体平台的全部规则和要求。甲方应在本合同期内持续关注上述服务平台方系统上的提示或政策,如上述服务平台方通过其系统就服务不定期发布和更新相关规则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息上传、点击统计管理等,甲方不同意遵守新规则的,应当及时向乙方提出并协商解决办法,未提出的,视为接受新规则。甲方自行承担违反媒体平台的规则和要求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除保证金(如有)、罚款、等,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需向平台方
或其他主体
承担的违约和赔偿责任,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1.1.
甲方应保证
向广告发布平台所
提供的广告文件不包含下述内容:
中国法律认为是反动、诽谤、色情、淫秽或毁谤等违法性内容;
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等
)
的内容;
侵犯任何第三方公众形象或隐私的内容;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包含的内容。
4.1.2.
甲方应保证其
向乙方或媒体平台
提供资料内容,不限于图片、文字、字体、视频、音频等,不违反任何法律,也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任何由该内容引起之争议、诉求、纠纷均与乙方无关,且应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乙方因此
承担
任何损失,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赔偿。
4.1.3.
甲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广告发布所对应的链接所指向的页面或下载数据是真实准确且客观存在的,不得出现无效链接、非法链接等。
4.1.4.
对于
一
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提交给
另一
方的各类申请、确认、审核文件,
接收方
应当在收到该等文件后的
三个工作日
内予以回复,逾期未回复的,视为
接收方
认可
发送方
提交的文件并同意按照该等文件的内容执行,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4.1.5.
甲方
向乙方告知下单的具体
执行、确认以本合同指定的甲方联系人以邮件或者其他形式发出的
内容
为准。
4.1.6.
如因
乙方违约
导致甲方与第三方之间产生任何投诉、诉讼、行政调查或其他纠纷的,甲方应在得知相关情况后立即将详细情况书面通知乙方,并应积极与第三方沟通,
允许
乙方参与到上述纠纷的解决程序中。甲方在未取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根据自行确定的处理思路参与诉讼、仲裁或谈判,不得就纠纷事项与第三方达成任何和解意见,不得向第三方支付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违约金、赔偿金、罚金,或对第三方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否则,无论该纠纷事项是否因乙方过错导致,乙方均不对该事项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无权就其向第三方支付的任何费用向乙方进行追偿,且甲方亦无权就因该等纠纷遭受的任何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4.2
乙方权利与义务
4.2.1.
乙方负责为甲方联系广告发布平台
,并提供广告充值服务
。
4.2.2.
乙方负责按照经甲方
确认的下单服务需求在发布平台完成下单服务
;如因发布平台原因造成
甲方无法根据甲方的指定要求在发布平台发布广告的,乙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
4.2.3.
乙方仅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广告发布
下单
服务,甲方确认,乙方未就甲方的广告
发
布
效
果作出过任何承诺,甲方不得以广告发布效果未达预期目标或以其他不合理、不合法的理由延付或拒付相关款项。
4.2.4.
如若因为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在甲方广告发布账户内存在剩余金额(以下简称
“
该等金额
”
)的,且该等金额甲方已经进行消耗的,甲方应在消耗完毕后【
20
】个工作日将该等金额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如该等金额甲方未予以消耗,则乙方可单方决定是否将该等金额清零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是否延续到下一个服务周期。
4.2.5.
乙方
为
甲方提供的
平台充值服务
不代表乙方对甲方广告内容的任何实质性审查通过或者任何合法性承诺,因广告内容所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均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如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
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甲方应严格按照媒体平台的规则和各国法律、法规并保证合法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否则甲方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4.2.6.
在不影响甲方账户的正常广告、账款结算和信息隐私保障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甲方账户所对应的账单计费主体的设置。
第五章
知识产权及保密
5.1.
双方使用的所有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技术知识等皆归各方所有权人所有,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另一方及第三方对于此无任何权利或利益。
5.2.
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需双方保密的事项,在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
三年内未经对方书面同意
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如一方提出要求,另一方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或软件等按对方要求归还、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在本
合同
终止后三年内,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
5.3.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为
提供本协议项下
广告推广/发布
服务
之目的,乙方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使用甲方公司名称、商号、商标、广告作品等信息。除前述约定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或复制另一方的商标和标识。甲乙双方应根据广告推广区域的法律法规,提前做好甲方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如在广告发布过程中任何第三方因此提出争议,甲方应负责自行解决
,该等争议
与乙方无关。
5.4.
以下情形不作为保密信息,不适用本条规定:
5.4.1
获知时已经公开的信息;
5.4.2
获知后非因获知一方的违约或者不当行为而被公开的信息
;
5.4.3
自己独立开发,或从第三方合法取得且不负保密义务的;
5.4.4
尽管如此,如果法律要求或政府、司法机关提出命令要求披露保密信息,获知保密信息的一方有权根据要求披露信息,但应当在披露后立即通知保密信息的提供方。
第六章
审计
基于双方友好合作的基础,本合同履行期间以及本合同终止后的【5】年之内,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或调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乙方审计询证函回函,提供与本合同相关发票、记录等文件和材料、与甲方管理层人员和员工进行访谈等)
甲
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5】年之内保存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所有文件、往来函件、数据、账目、报告、记录、收据等材料。
第七章
违约责任
7.1.
如甲方在向乙方发出下单指令后未依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足额付款,乙方可以拒绝履行该次下单义务,乙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或后果;如
因乙方的过错导致
乙方未能依据甲方要求在广告发布平台完成下单服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广告发布平台限期补偿发布。
7.2.
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终止
本合同后
5个自然日内向乙方支付欠款费用,如甲方延迟支付,则应当自终止之日起按照欠款总金额的
千
分之五/每日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7.3.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所发布广告的对应链接形成无效链接、非法链接的(如甲方app被
app store
下架等),
甲方知悉并理解广告发布平台可
取消广告位展示
,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但甲方仍应按照
本合同
约定金额支付全部费用。
7.4.
甲方因违反本合同以及《
平台充值服务
合同》
、
《
平台充值服务
合同
细则
》约定应当向乙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和乙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依照上述合同产生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预期利益、违约金、赔偿金、诉讼
/
仲裁费用、公证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乙方因甲方的违约应向平台方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各项费用在内的全部违约金、赔偿金。其中乙方的直接
/
间接经济损失及预期利益无法计算的,以不低于欠款总金额的三倍计算。
7.5.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依照合同继续履行其义务,并在10个自然
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违约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7.6.
本合同的任何规定不得被解释为排除或限制一方因其自身或其员工或分包商的过失或欺诈性虚假陈述所造成的死亡或人身伤害的责任,或者根据适用法律不能排除或限制的任何其他责任。
7.7.
受限于本合同前款的约定,对于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后果性的、间接的、特殊的损失、损害或开支,或损失的利润或收入,任一方不因本合同或就本合同向另一方承担任何责任。除关于本合同项下知识产权的任何赔偿责任外,乙方因本合同项下某次充值引起的或与该次充值有关的应向甲方承担的全部责任(包括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仅限于该次充值金额的
0
.5
%
。
第八章
特殊免责
8.1.
甲方
知悉并
理解
广告
发布平台运营方为了平台的正常运行,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发布平台进行停机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的
乙方无法依据甲方的指令完成充值的
,甲方承诺对此不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8.2.
基于市场整体利益考虑及经营需要,媒体平台运营方可能不定期对其网站的服务内容、版面布局、页面设计等有关方面进行调整,如因上述调整而影响本合同项下广告发布
的下单
,甲方将给予充分的谅解
,
甲方承诺对此不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8.3.
甲方同意,如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
广告
的媒体平台的要求或政策有变化的,双方应根据该媒体平台的要求和变化积极变更合作内容,并双方均不向对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九章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指双方缔结本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自然灾害如洪水、冰雹、海啸、台风、旱灾、火灾;(
2
)政府或政党行为如政府当局或执政党颁布的政策、法律、法规和采取新的行为措施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
3
)社会异常现象如骚乱、战争、罢工但不包括双方内部劳资纠纷,所造成的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迟履行;(
4
)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在内的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情形。
9.2.
如果出现以上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不履行上述义务的责任,但受影响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9.3.
如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合同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在不可抗力情况消除后,双方应依照协商的延长履行期限及解决问题方案继续履行合同或履行方案。
9.4.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且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者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则任何一方均可无条件终止本合同。
第十章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0.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对于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执行和解释而产生之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
可将该争议提至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并最终由仲裁解决
。
第十一章 通知
11.1.
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或书面函件必须以中文写成,以传真、专人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挂号邮件或电子邮件之形式发送。
11.2.
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对他方所发出的信件,自信件交邮后的第
7
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
/
传真
/
微信
/
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
,
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
11.3.
双方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变更自身联系人:
(1)
变更方以书面通知(应签章)的方式告知对方;
(2)
变更方原联系人以任何形式的书面通知方式告知对方。
概要
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循个人信息保护原则,为您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服务。办公地址位于UNIT 2 18/F BEVERLY HOUSE 93-107 LOCKHART ROAD WANCHAI HONGKONG,官方网站地址为www.lingtok.ltd。 您可以通过阅读本隐私保护指引详细了解我们对服务项下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等处理方式,以便您更好地了解我们的服务并做出适当的选择。
1. 我们收集的信息
在您使用服务的过程中,我们会按照如下方式收集您在使用服务时主动提供的或因为使用服务而产生的信息,用以向您提供服务、履行法定义务以及保障您的账户安全。 为保障您正常使用服务,我们会记录或通过合作机构间接收集您的个人财产信息中的账户信息(卡后四位、收款人卡号、收款人户名、收款人银行类型、收款方银行名称、网络联行号),个人财产信息中的金融交易信息(财付通商户号、店铺id、提现金额、商户平台侧订单号、业务状态、银行备注、银行返回结果、受理时间、操作时间、订单明细单号、明细信息总笔数、总金额(结算币种)、总金额(支付币种)、明细信息-条目、流水号(商户订单号)、交易编码、交易类型、交易时间、交易汇率、收款人账户类型、支付币种、结算币种、金额(支付币种)、金额(结算币种)、等值美元金额(USD)、是否为保税货物项下付款、商品名称、商品价格、商品数量、物流名称、物流单号、商户号、商户名称、商户所在国家、商户地址、原始流水号、交易方式、贸易类型、支付方式、商业名称),个人基本资料(收款人类型、收款人中文名称、收款人英文名称、收款人电话号码),个人身份信息(收款人证件类型、收款人证件号码)及其它信息(信息同步业务单号),个人身份信息和个人财产信息可能构成属于敏感信息。由于您通过圳星公司或者圳星公司的前端合作伙伴接入服务,因此上述信息中,【卡后四位、提现金额、银行备注、信息同步业务单号、店铺id、收款人卡号、收款人户名、收款人银行类型、收款方银行名称、网络联行号、订单明细单号、明细信息总笔数、总金额(结算币种)、总金额(支付币种)、明细信息-条目、流水号(商户订单号)、交易编码、交易类型、交易时间、交易汇率、收款人类型、收款人中文名称、收款人英文名称、收款人证件类型、收款人证件号码、收款人账户类型、收款人电话号码、支付币种、结算币种、金额(支付币种)、金额(结算币种)、等值美元金额(USD)、是否为保税货物项下付款、商品名称、商品价格、商品数量、物流名称、物流单号、商户号、商户名称、商户所在国家、商户地址、原始流水号、交易方式、贸易类型、支付方式、商业名称】由圳星公司或者圳星公司的前端合作伙伴(取决于您接入服务的渠道)向您收集或者在服务过程中生成后通过圳星公司提供给我们,【业务状态、银行返回结果】由服务过程中境内银行向您完成资金分发后生成并提供给我们,【商户平台侧订单号、财付通商户号、受理时间、操作时间】则由我们在服务过程中生成。如果您不同意我们获取并处理上述信息,我们将无法为您完成服务。 为交易合规审查的目的,如果我们在特殊情况下需额外收集您的其他个人信息,以届时我们(或者圳星公司或者圳星公司的前端合作伙伴,视您接入服务的渠道而定)与您的具体沟通为准。
请您理解,我们向您提供的功能和服务是不断更新和发展的,如果某一功能或服务未在前述说明中且收集了您的信息,我们会通过页面提示、交互流程、网站公告等方式另行向您说明信息收集的内容、范围和目的等,并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征得您的同意(如需)。
请您注意,除本隐私保护指引或《财付通隐私政策》等相关文件已有披露的以外,目前我们不会另行主动从第三方获取您的个人信息。如未来为业务发展需要从第三方另行间接获取您的个人信息,我们会在获取前向您告知(或者确保圳星公司或圳星公司的前端合作伙伴向您告知)个人信息的来源、类型及使用范围等,如我们开展业务需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超出您原本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时的授权同意范围,我们将在处理您该等个人信息前征得(或者通过圳星公司或圳星公司的前端合作伙伴征得)您的授权同意;此外,我们也将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要求第三方保障其提供的信息的合法性。
2. 信息的存储
我们将按照以下方式存储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只会在为实现服务目的所必需的时间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安全的方式存储您的个人信息。例如,我们将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的期限要求,留存相关的交易记录不少于5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前述期限届满后,我们将对您的个人信息做删除或匿名化处理。我们判断个人信息的储存期限主要参考以下标准并以其中较长者为准:
(1)完成您同意使用的业务需求; (2)保证我们为您提供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3)同意的更长的留存期间; (4)是否存在保留期限的其他规定;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在特定期限内保存的信息。
如您主动终止使用服务,我们将会停止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我们的产品或者服务停止运营,我们也将及时停止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同时,将停止运营的通知直接或者通过您接入服务的渠道逐一送达或通过本业务官方网站公告的形式通知您,并将对存储的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 信息安全
3.1 安全保护措施
为了保障您的信息安全,我们会在现有技术水平下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采取物理防护、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等措施来降低丢失、误用、非授权访问、披露和更改的风险,包括去标识化处理、数据加密传输、防火墙和加密存储、物理访问控制以及信息访问授权控制等。为此我们设置了安全程序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不会被未经授权的访问所窃取、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所有的个人信息被加密存储并放置于经防火墙严格保护的内部系统。 为了保障您的信息安全,我们建立了专门的管理制度、流程和组织以保障信息的安全。例如,我们严格限制访问信息的人员范围,要求他们遵守保密义务,并进行审计。
3.2 安全事件处置措施
若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等安全事件,我们会启动应急预案,阻止安全事件扩大,并及时直接或者通过您接入服务的渠道以推送通知、电话、公告等形式告知您上述安全事件,如采用上述方式仍无法联系您时,我们将通过本业务官方网站 发布相关警示信息,请您保持对服务接入渠道以及本业务官方网站的密切关注。
4. 我们如何使用信息
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您的约定(如有),按照本隐私保护指引所述使用收集的信息,以向您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4.1 信息使用规则
我们会按照以下方式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为向您提供服务之目的,我们可能将在以下情形下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并在使用中采取充分的措施保障安全:
(1)向您提供服务; (2)根据国家法律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3)在您使用服务时,我们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身份验证、客户服务、安全防范、诈骗监测、预防或禁止非法活动(反洗钱和制裁筛查等)、存档和备份用途,确保我们向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 (4)采取脱敏、匿名化方式对您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等进行综合统计、分析或加工等处理; (5)《财付通隐私政策》或协议约定的其他用途; (6)根据法律规定及合理商业习惯,我们计划与其他公司合并或被其收购或进行其他资本市场活动(包括IPO,债券发行)时,以及其他情形下我们需要接受来自其他主体的尽职调查时,我们会把您的信息提供给必要的主体,但我们会通过和这些主体签署保密协议的方式要求其对您的个人信息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
我们会按照以下方式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为向您提供服务之目的,我们可能将在以下情形下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并在使用中采取充分的措施保障安全:
4.2 告知变动目的后征得同意
我们将会在本隐私保护指引所涵盖的用途内使用收集的信息。如我们使用您的个人信息超出了与本隐私保护指引所声称的目的及具有直接或合理关联的范围,我们将在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前,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要求通过圳星公司或者圳星公司的前端合作伙伴(取决于您接入服务的渠道)以点击确认协议、具体场景下的点击确认动作等形式再次向您告知并征得您的同意。
5. 第三方数据处理
5.1 信息的对外提供
【为向您提供出口电商收款服务,您理解并同意,为合作银行履行外汇管理、风控、反洗钱、国际收支申报等合规要求】,我们会向合作银行提供您的【个人财产信息中的账户信息(收款人卡号、收款人户名、收款人银行类型、收款方银行名称、网络联行号),个人财产信息中的金融交易信息(提现金额、银行备注、银行返回结果、订单明细单号、明细信息总笔数、总金额(结算币种)、总金额(支付币种)、明细信息-条目、流水号(商户订单号)、交易编码、交易类型、交易时间、交易汇率、收款人账户类型、支付币种、结算币种、金额(支付币种)、金额(结算币种)、等值美元金额(USD)、是否为保税货物项下付款、商品名称、商品价格、商品数量、物流名称、物流单号、商户号、商户名称、商户所在国家、商户地址、原始流水号、交易方式、贸易类型、支付方式、商业名称),个人基本资料(收款人类型、收款人中文名称、收款人英文名称、收款人电话号码),个人身份信息(收款人证件类型、收款人证件号码)。此外,为交易合规审查的目的,我们可能会应合作银行要求向其提供您的其他个人信息,具体以届时我们(或者圳星公司、圳星公司的前端合作伙伴,取决于您接入服务的渠道)与您的沟通为准。我们会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在向合作银行提供上述个人信息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记录处理情况。我们仅会出于本隐私保护指引声明的合法、正当、必要、特定、明确的目的共享您的信息,合作银行只能接触到其履行收款职责所需信息,且不得将此信息用于其他任何目的。合作银行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如下,您可以向相关银行进一步主张您的个人信息权利:
5.2 信息的跨境提供
(1)为了向您提供服务,您理解并同意,我们将与我们的境外关联公司圳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圳星公司”)合作,以便完成交易资金入境并分发至您指定的境内账户。在此过程中,我们将在采取适当加密措施后向圳星公司提供您的【信息同步业务单号、财付通商户号、店铺id、卡后四位、业务状态、提现金额、商户平台侧订单号、银行备注、银行返回结果、受理时间、操作时间】。 (2)我们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在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记录处理情况。我们仅会出于本隐私保护指引声明的合法、正当、必要、特定、明确的目的共享您的信息,我们境外关联公司只能接触到其履行职责所需信息,且不得将此信息用于除未提供服务之外其他任何目的,您可以通过与该关联公司联系进一步主张个人信息权利。 (3)此管辖区可能设有不同的数据保护法,甚至未设立相关法律。在此类情况下,我们会确保您的个人信息得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足够同等的保护。如果您不同意信息出境或者您想要了解更多信息,请发送邮件至本隐私保护指引约定的联系途径联系我们,我们将根据您的来信妥善处理,服务会因为您不同意信息出境而无法使用。对于上述信息的跨境提供而言,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并遵守相应的标准(如有)。 (4)对于本隐私保护指引项下涉及的个人信息跨境提供,我们将要求境外的接收方不再将个人信息传输给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第三方(以下简称“再传输”),除非同时符合以下要求:(a)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b)确有业务需要再传输个人信息;(c)对第三方数据安全与合规情况进行调查,确保第三方具备数据安全保护能力和合规体系,并与第三方达成书面协议,以保障第三方对出境的个人信息保护水平不低于我们与境外接收方约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标准,同时承担因再传输而可能导致对个人信息主体造成损害的连带责任。
您可以通过境外接收方进一步了解个人信息再传输涉及的第三方主体名称、联系方式、行使个人信息主体权利的方式和程序等事项,以便知晓个人信息再传输涉及的第三方主体类型和在跨境支付结算中承担的角色和职责,更好地维护个人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6. 您的权利
您享有查询、复制、更正、补充、删除您的个人信息的权利,我们同时保障您撤回单独同意的权利。如您希望查询、复制、更正、补充、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或撤回相关单独同意,请通过电话 15376785155进行申请,我们会及时处理。
7. 变更
我们可能会适时对本隐私保护指引进行修订。当隐私保护指引的条款发生变更时,我们会在版本更新时以适当方式向您提示变更后的隐私保护指引,并向您说明生效日期。
8. 联系我们
如您对本隐私保护指引存在任何疑问,或者有任何相关的投诉或意见,您也可以将您的问题发送至官网联系邮箱about@lingtok.ltd 或寄到如下地址:UNIT 2 18/F BEVERLY HOUSE 93-107 LOCKHART ROAD WANCHAI HONGKONG我们将尽快审核所涉问题,并在验证您的身份后及时处理,最长在不超过十五天或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予以回复。
9. 标准退货政策
我们尽全力设计和制造产品以满足您的需求,因此我们有信心认为您购买的产品。然而,我们也理解有时侯您可能对产品的预期有所不同,虽然发生这种情况的可能性很小,但如您有如此想法时,请知悉以下与产品退货相关的条款。
如需退回产品,您仅需在产品交付之日起 14 天内在您的个人账户中进行自助退货操作,或者联系我们的顾客服务团队提出退货申请。如果产品在前述时间期限内退回,我们将对其进行更换或以您的原始付款方式向您退款。我们将在收到退货产品后及时向您退款,但您的银行卡收到退款的具体时间取决于您发卡银行的内部政策和操作惯例。任何与退款将何时退回您账户有关的问题,请联系您的发卡银行。